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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保医保函〔2025〕31号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

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白沟新城党群工作部、高新区民生保障局,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将“认知功能训练”等14 个新增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为50%,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市监控稽核中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并将文件转发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89号)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