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保定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保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bdsfj.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保定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5913693)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着力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平安保定建设、服务人民法律需求升级版。我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应用为基础,同时结合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推动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全年举办“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1次,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6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88条,政务微博转发、发布信息62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4条。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供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同时将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工作更有效率。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
保定市政府法制办和保定市司法局重新组建保定市司法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局及时根据《条例》和“三定方案”更新了保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渠道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开内容,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五公开”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不断拓宽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助力信息公开
我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和单位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新媒体渠道,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4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对上级最新政策的理解还不是很到位,对部分公开信息的分类把握不是很准确。二是由于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增强人员培训、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工作交流和沟通,查漏补缺,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