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修改背景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部分部门名称和职能的调整,对《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严谨规范表述要求等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过程
按照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办法》为今年进行修改的规章项目。市住建局对《办法》进行了评估,提出了修改部分条款的意见。市司法局按照规章修改程序有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履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修改内容
《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结合相关部门反馈的工作实际情况,修改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二)根据现实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
(三)为了表述更加严谨规范,修改了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四)其他根据上述修改调整了条文序号。
解读单位:保定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312-30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