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补充通知
一、出台背景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保政函〔2022〕8号,以下简称“8号文”)出台后,我局会同住建、税务、三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直面历史旧账,全力推进老旧小区登记办证工作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己有75个项目、2.2万套住宅办理了首次登记(俗称“大房本”),台账销号率46.3%,38个项目、0.45万套住宅办理了分户转移登记(俗称“小房本”)。在推进过程中,个别问题也逐步显现:1、8号文规定:没有验收的老旧小区,可以由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满足质量要求并经住建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竣工验收材料办理“大房本”。在执行过程中,区住建部门发现:很多老旧小区项目建房资料不全,有的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有的现场抽测不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导致检测机构不能出具质量合格报告。而2022年7月市委发文延期的房地产解遗政策规定:解遗办证难项目不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认可,建设单位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不动产测绘成果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相互比较之下,老旧小区登记办证涉及房屋质量检测的有关政策口径小于房地产解遗政策,影响了一些老旧小区登记办证推进速度;2、部分自建自用的工业、商业、学校、医院等省市重点项目参照“8号文”规定登记办证缺少认定程序和前提条件。
二、出台过程
为消除老旧小区登记办证和房地产项目解遗办证难的政策差异,明确自建自用的非住宅项目登记办证路径,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我局和市住建局联合起草《关于加快解决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充通知》(代拟稿),建议简化首次登记手续,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均反馈无修改意见。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说明
补充通知第一条,进一步精简首次登记办理要件。列入台账的老旧小区住宅类项目,不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认可,建设单位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不动产测绘成果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
市、区住建部门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老旧小区住宅类项目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补充通知第二条,明确参照8号文执行的非住宅类项目的认定程序和条件。要求参照8号文执行的自建自用的工业、商业、学校、医院等非住宅类项目,在质量、消防检测鉴定已完成并经住建部门备案,城建配套费已缴齐的前提下,可由辖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参照8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