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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2026年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鉴于我市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的供地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不能单独公布的情况,将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三区和主城区的供应总量和结构纳入保定市中心城区供地计划。供应计划表在公布时同时发布,将主城区和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分别单列。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保定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646.520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6年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50.0346公顷;住宅用地135.7448公顷;工矿用地235.981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9.59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0.205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683.0964公顷;特殊用地6.0574公顷;其它用地105.806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规模、结构,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三、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表一        保定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

合计

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其他用地

中心城区

1646.5205

135.7448

50.0346

235.9819

89.5935

340.2057

683.0964

6.0574

105.8061

主城区

532.5742

69.7407

26.8000

130.7293

62.9180

97.7029

38.8722

0

105.8061

清苑区

776.5643

32.4191

7.6456

4.0630

5.0004

223.2868

504.1494

0

0

满城区

92.0048

9.4598

15.5890

50.2983

10.6002

0

0

6.0574

0

徐水区

245.3772

24.1252

0

50.8913

11.0749

19.2160

140.0698

0

0


表二           保定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

总量

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小计

中心城区

135.7448

135.7448

0

0

135.7448

0

0

0

0

0

主城区

69.7407

69.7407

0

0

69.7407

0

0

0

0

0

清苑区

32.4191

32.4191

0

0

32.4191

0

0

0

0

0

满城区

9.4598

9.4598

0

0

9.4598

0

0

0

0

0

徐水区

24.1252

24.1252

0

0

24.1252

0

0

0

0

0


保定市主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市主城区土地供应总量532.574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26.80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3%;住宅用地69.74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0%;工矿用地130.72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55%;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62.91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81%;交通运输用地97.70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35%;公用设施用地38.87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30%;其他用地105.80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8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保定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土地中,工业用地占比最高,主要布局在经济开发区,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质实体经济项目用地,推动产业集聚升级;住宅用地集中在主城区成熟配套区域,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配套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城中村改造安置需求,兼顾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城市更新;商服用地精准布局在产业园区周边、交通主干道沿线及人口密集商圈,聚焦两类服务业需求,精准配套服务设施、杜绝低效闲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统筹分布在主城区各片区,重点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交通运输用地重点用于路网优化及公共交通配套,提升通行效率、强化区域联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支撑。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布局。落实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一方面持续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高城市服务和支撑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土地杠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发力。优先安排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合理控制商服用地供应规模,精准匹配市场需求,避免低效闲置;严格调控住宅用地供应,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定位,合理确定供应规模和时序,保障刚性住房需求,适当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低效项目供地。

      (三)节约集约用地。坚守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优先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存量土地挖潜,提升存量土地承载效能。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控用地规模,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质量与效益双提升,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持续完善土地市场风险防控长效监管机制,精准适配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主动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着力加快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进程。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流程。结合保定市实际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与供给,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保定市清苑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清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76.564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6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7.64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98%;住宅用地32.41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7%;工矿用地4.06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52%;交通运输用地223.28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75%;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00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64%;公用设施用地504.149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9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清苑区2026年工矿用地主要安排在清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安排在东林水北侧和白团乡樊庄村东侧;住宅用地安排在城区和高铁片区及周边;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区和重点村镇及周边;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安排在唐河、府河、漕河流域。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主城区与各区域的联系,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向北部、西部辐射的一个增长极。

      二、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土地供应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区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区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保定市满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92.004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构建“六横五纵”路网体系,推动生活用纸产业高端化,做大电力电气产业集群,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能级”的要求,在202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50.2983公顷、住宅用地9.4598公顷、商业用地15.5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6002公顷、特殊用地6.057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我区2026年工作谋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强化项目、金融、土地“三位一体”联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从单向供给向双向匹配转型,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满城区2026年土地供应分布在要庄乡、满城镇、南韩村镇、大册营镇、于家庄镇、神星镇、石井乡、白龙乡等九个乡镇。

      二、政策导向

      (一)区域协同,改善民生

      深入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强化与市区同城化发展的理念,以城区建设为龙头,以重点城镇为支撑,突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提质扩能,以对接京津、借势雄安、融合保定、建设满城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好“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工作,持续抓好创优环境、民主法治、幸福民生三大建设。

      (二)存量优先,优化房地产用地供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密切沟通机制,共享相关信息,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按照盘供结合的原则,稳步推出商品住宅用地,确定新供应面积。

      (三)增量提质,工业强区

      坚持“工业强区”不动摇,加速实现产业能级跨步跃升,打造现代工业“强引擎”。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发展的头等大事,壮大优势产业,扶持骨干企业,大力开展项目园区攻坚项目建设,优化园区功能,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能级,增强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功能。

      (四)聚焦三农,乡村振兴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保定市徐水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5.377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6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50.89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74%;住宅用地24.12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3%;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1.074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52%;公共设施用地140.069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7.08%;交通运输用地19.2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8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徐水区2026年工业用地主要安排在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和城区中小企业园;住宅用地安排在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安排在重点乡镇及周边。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主城区与各区域的联系,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向东部、南部辐射的一个增长极。

      二、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着力落实中央提出的以城镇新增人口稳定住房消费、化解楼市库存的政策,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供应。6月份,可根据本计划落实情况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政策,对本计划进行调整。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服、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坚持效益优先,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转型升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

      2.大力支持符合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严格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切实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对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严格按照区政府文件规划住宅用地项目保障房配建。落实国家和省稳地价、稳预期要求,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竞价,平抑住宅用地价格,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切实加强分析研判,对有可能出现总价新高、单价新高的,科学合理制定稳控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有效防止高价地扰乱市场秩序,维护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