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推进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围绕群众所需,突出重点领域,依托互联网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力度。2023年,保定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燕赵警民通”发布各类信息328条,保定市公安网络发言人微博发布信息45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69条。
(二)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批转、答复流程,健全台账制度,登记内容具体全面。2023年,共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受理“12345”市长热线平台工单26946件,全部办结;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34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等板块,发布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更新及时,并按照要求及时优化和更新公开版面和栏目设计。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践行“党有所指、民有所需、警有所应”,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持续做好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网站、政务新媒体风险排查,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数量
本年新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449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2251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42900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范,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