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文秘机要、机关事务管理、档案管理中心岗位。
(一)文秘机要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2.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承办工作,做好记录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
3.负责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
4.负责文秘、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发文校印、印信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及人武工作;
6.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二)机关事务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维修、采购、车辆管理、印刷宣传、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卫生、食堂、值班安排等机关事务性工作。
(三)档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中心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对档案(人事等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除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以上三个岗位主要职责以外,还需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
2.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考察等工作;
3.负责中心管理的干部选拔、培养、任免等日常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等工作;
5.负责素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各类职业考试工作;
6.负责薪酬管理工作;
7.负责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核定调整、制表工作;
8.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9.负责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年检、变更工作;
10.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分支机构的业务授权;
11.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会计科
财务会计科设财务业务和财务审核中心岗位。
(一)财务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分配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各银行账户设立、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
4.负责拟定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以及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5.负责会计报表、各类统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研究资金运行状况,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定期分析报告中心资金运行情况;
6.负责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等各项财务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和调度,定期存款转存和国债购买、兑付工作;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考核工作;
8.负责县(市、区)分支机构管理费用报账标准核定和报销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分支机构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
9.负责其他住房资金和(移交前)三期安居工程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10.负责会同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和核销工作;
11.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二)财务审核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中心本级及县(市、区)分支机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负责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正和处理;
3.负责往来款项的清查和管理,提请相关处室或人员做好往来款项催收工作;
4.负责会同办公室做好财产物资清点与盘存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负责做好各类票据购买、领用、保管、稽核工作、办理年检;
6.负责所有会计资料内部稽核及会计、统计报表的初审;
7.协助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以上两个岗位主要职责以外,还需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络信息科
1.负责办公及公积金业务系统网络建设、运行、安全、维护、升级工作;
2.负责制定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方案及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评估、整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发、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技术资料整理及归档;
4.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信息化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中心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
6.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的技术保障;
7.负责“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技术维护;
8.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受托银行在技术方面的沟通、衔接和保障,负责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办理业务系统)工作的考核。
9.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营服务科
1.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热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咨询、意见建议收集、分派、整理及回复工作;
2.负责舆情信息处置、住房公积金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管理及宣传等工作。
3.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内审稽核科
1.负责对中心经费收支、各项业务收支及有关活动的审计、稽核和整改监督工作。
2.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规科
1.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中心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负责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予以处罚;
4.负责中心普法宣传教育及考试工作;
5.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归集提取科
1.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2.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
3.负责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核;
4.协助财务会计处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和考核
5. 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贷款管理科
1.负责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政策,负责对分支机构贷款政策指导;
2.负责贷款合作项目审核;
3.负责县(市、区)分支机构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和考核;
5.负责贷款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
6.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广场B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3195601
负 责 人:袁玉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