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握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1条,内容涵盖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财政财务、建议提案和重点领域公开等信息。全年发布政务微博信息518条,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952条,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政务信息63篇。2022年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三夏”生产形势有关情况做详细介绍,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补齐了制度短板,完善了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农业领域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继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