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保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保定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狠抓载体建设,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严格执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方式按时做出答复。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保密管理,严格把好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政务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及时、合法、真实地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以市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监管阳光政务。我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应用为基础,同时结合“保定水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推动水利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水利信息共享程度和公开程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水利信息公开水平。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提高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政策解读基本以文字为主,应用视频等其他形式较少;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事项比较浅层、表面,深层次的不够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