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保定市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印发《市直体育系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制定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及配套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实现重大项目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利用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保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保定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强化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督办、定期通报制度,集中整治“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保定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保定市体育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指导,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