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初以来,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用权公开、服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保障等方面,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组织机构、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办事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梁丽敏任组长,分管政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杨越任副组长,并将分管领导和职责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对外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时限,任务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处室及职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认真规范了政务公开程序、方法、内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由于分管人员担负多项工作任务,有时还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下一步,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及时按要求进行公开。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和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应公尽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