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保政办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