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保政规〔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文件精神,对以保定市人民政府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10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保定市市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