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保政办函〔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0月11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55号)和2020年6月8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11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