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4-04-18 信息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 |
|
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14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1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等规定,结合市本级门诊统筹药店的运行情况及参保人的门诊购药需求,决定分批次开展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纳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文件可登录电子邮箱bdybzx_ylfwk@126.com(邮箱登录密码:bdyb5027883)下载。 2、门特病专营药店亦可申请。 二、首批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5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受理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东北角办公室。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 1、《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2、药店医保目录内西成药品信息表。 申报所需填报用电子表格,各单位可登录上文中的电子邮箱,从收件箱中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遴选纳入 根据省医保局规定的纳入标准和条件,在自愿申报基础上,依据“分期分批纳入”和“统筹考虑、合理均衡布局”的纳入原则,按照市本级年度纳入计划和批次纳入控制数量,经综合评估基本情况、医保结算服务量、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等指标,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择优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遴选工作中如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7590258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 4 月18 日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