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48号、1595号建议的并案答复 |
发布时间:2022-05-09 信息发布人:建议提案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保承办字〔2022〕25号
王海燕、任泸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并案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属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可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助推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基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我市自“十二五”末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并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已经历了一个阶段性发展,依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能力及产能优势,目前保定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配套充电设施已形成一定规模。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极大激发了社会桩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截至2021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充电站501座,充电桩1.65万台。建设场所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居民小区、物流、酒店商超、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已全部投入正常使用,基本满足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并略有余量。根据我市实际,“十四五”期间,全市拟新增充换电站425座(其中换电站15座)、充电桩2.22万台(2022年计划增加公共充电桩1500个、自备充电桩2500个)。充电桩总量将累计达到3.67万台。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保定市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有关情况 2021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保定市发改委印发《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对主城区及县域城区,居住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乡镇及中心村,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专用车等多领域均提出了配置原则。对住宅小区提出的要求是: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规划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应分别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存量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桩规划建设。具备自用充电桩安装条件的,物业公司应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物业公司如不配合或阻挠,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者,应依法处置,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运维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但是,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涉及物业、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消防安全等方方面面,在推进过程中确实出现过安装困难的问题,群众多有反映,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几年来我市积极作为,一方面明晰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一方面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督促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增容改造。同时结合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种保障方式,最大可能地满足群众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等,切实解决好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
2022年4月19日
领导签发:张贵宝 联系人及电话:种宗刚,0312-308812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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