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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河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06     信息发布人:保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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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河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16日,《河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省长王正谱签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5号)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我省首次颁布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共6章38条,分别是总则、保护区域划定、保护措施、军地协同、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健全领导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提出军事设施保护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保护区域划定,明确了承办主体、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划定原则和标志设置责任。三是强化保护措施,对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军用管线、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军用机场净空等重点保护区域、重点军事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四是加强军地统筹协调,对地方经济建设征求军事机关意见事项、时机进行规范,规定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期限要求,组织检查和评估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此次制定《规定》,是加强我省军事设施保护立法,不断健全完善国防动员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军事设施保护意识,确保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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