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
(一)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用权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规划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公开,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我单位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2、加强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我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预先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其说明等材料。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3、加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涉及75项的《保定市司法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4、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认真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按照河北省政府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我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要求时间落实清理任务。
上半年,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分别于3月份和5月份开展了两次专项清理。对我市的地方性法规9件、市政府规章2件、现行有效的1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县(市、区)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91件,市政府部门梳理规范性文件19件。经过两次专项清理认定,其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下半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和闫市长“市司法局牵头,按要求逐项清理”的批示,安排部署保定市的清理工作,下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底完成了我市的清理工作。对2件政府规章、现行有效的133件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保留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8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2件、拟修订13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5、聚焦主责,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通过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工作,依托保定市人民政府网、局网站等平台载体,开设“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专题,集中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听证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在局网站开设“保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专题,推动各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信息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是强化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发布惠民便民政策和重大业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行业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等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新法新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四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五是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六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落实
1、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官网共发布信息1123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到27405人次,网站总访问量80279次,可全程在线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24项,微博信息发布110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598条。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开设整合、内容发布、抽查监测、网络安全防护等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进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
(三)围绕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加强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深化宣传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展现新气象,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市广播电视台“纠风热线”7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从1000+突破增加为30000+,在河北法制报、保定日报等发表文章20余篇,被司法部、省司法厅、保定发布等微信公众号转发文章16篇。特别是8月18日,保定日报整版介绍保定市司法行政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
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
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
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
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
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
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
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纠
正
其
他
尚
未
审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社会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开拓公开领域、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法律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全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