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 配置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字〔202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经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的市本级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7590221 7590238
附件:市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