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执法局信息公开专版下载。如有疑问,请与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定市恒源西路88号,邮编:071000,电话:0312-2097123,电子信箱:zfjbgs@126.com)。
1.健全信息审查工作机制。局党组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相关处室专门负责,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并填写登记卡。在信息公开发布后并专门明确“回头看”,主要查看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和核准发布的内容一致,是否有涉及失密问题,是否有不良反应等。
2.规范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凡是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向外发布的信息,均需要逐一登记,统一审核;凡是要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通知,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才可发布。到目前为止,我局信息公开系统或门户网站,没有出现一起失密泄密的情况。
3.严格审查和登记流程。凡是要公开的信息文件都必须经过严肃认真的审查,在没有分管领导和研究室签字批准的情况下,相关信息不会公开;明确要公开的事情或者信息必须经过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明确公开到哪一级别,公开到什么范围等等。同时,在信息发布前要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坚持谁编写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3
1
14
2
五、下一步主要工作
今后,我局将着力从多方面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整合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我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