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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意见(试行)


关于主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主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盘活土地资源,补齐城市功能短板,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精神,经充分借鉴福州市的先进经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办理条件、办理路径、批后监管、其他共六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主城区已供应的存量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且在城市规划中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

      2.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实施方式,分别为:1.现状保留使用;2.内部改造;3.拆除重建;4.部分保留部分新建。

      3.办理条件。需满足三个条件:1.土地使用权人有意愿,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调查统计并实时更新统计表;2.违法处置到位;3.拟按现状保留使用的建筑,通过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

      4.办理路径。包括:1.调查统计;2.收储;3.项目联审;4.出具规划条件;5.评估;6.公开出让;7.完善人防手续;8.建设审批;9.产权登记。

      5.批后监管。明确了各项验收、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主体。

      6.其他。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三、创新亮点

      通过政策指引和规范管理,盘活存量土地,使符合准入要求的低效工业仓储用地转型为高效且满足市场需求的商业用地,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