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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4 信息发布人:建议提案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保承办字〔2025〕28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780号提案的答复
何海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排查清理在小区住宅内开设菜鸟驿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快递驿站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为快递企业代收代取快件,为消费者免费存放快件,方便消费者尤其是上班族取快件,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当前,确实存在少量快递驿站经营者,为降低经营成本、赚取更多利润,租用小区住宅楼一楼开展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快递驿站的兴起、发展,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部署,依据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生态环保等多方面,我市持续加大对快递驿站的监管力度,关注小区住宅楼内开设驿站存在的风险隐患等问题,积极引导驿站经营者租用合规的场所开展经营。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按照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等,没有对快递末端网点选址做出限制性规定。目前,对于处理快递驿站设立在居民楼内的问题,采取的方式主要以教育引导为主。
收到提案后,我市组织菜鸟驿站、拼多多驿站、兔喜驿站等末端驿站经营品牌保定负责人召开调度会,指出驿站设立在住宅楼内的相关危害、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品牌驿站管理人员积极引导住宅楼内驿站经营者有序搬出。保定市小区住宅楼内存量快递驿站逐步搬出,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商讨解决小区住宅内快递驿站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居民对违规经营的快递驿站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