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 1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 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 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 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 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 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 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市体育运 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 育工作。
(六)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 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 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开展全市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 广。
(九)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 市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 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综合 协调、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全市体育系统 涉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订全市体育宣传报道的指导 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市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 报道,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 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 公益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
(二)法规产业处。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冰雪产业规划、健身休闲产业规划等草案;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全 市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产业活动。拟定体育地方性法规、政 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制 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 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市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 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各类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奖励工作;拟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 (境)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主席1名,团委专职书记1名,妇委会专职主任1名)。
县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903300 负 责 人:罗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