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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市政府外事办主要职责

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事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和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二)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三)承担我市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市与港澳的交往。

(四)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各领域对外交往。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

(六)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七)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事务。

(八)办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事宜。

(九)统筹协调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保定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十)完成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综合处。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理公文运转、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学习教育、依法行政;负责财务、机关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出国和赴港澳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起草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报批事宜;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年度出访计划;负责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审核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国际交流处(礼宾处)。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研究国际形势动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承办来保访问的党宾、国宾及来保公务活动的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我市与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全市各类重大、大型外事活动的联络、协调、礼宾接待、翻译等工作;负责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设立保定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负责保定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涉外管理处。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职权范围内邀请外国人来保事宜,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保采访的相关事务;参与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市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应急事务。

(五)港澳事务处。负责承办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承办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公往来工作;承办与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及邀请接待工作。依法对涉港澳捐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为港澳同胞实施捐赠提供协助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事宜。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3088736

 负 责 人:张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