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定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保定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4个职能科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2.直属事业单位
保定市气象局设保定市气象台、保定市气象探测中心、保定市气象服务中心、保定市财务核算中心(事务中心)、保定市环境气象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3个地方机构:保定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保定市防雷中心、保定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3.县(市、区)气象局
下辖涿州市气象局、安国市气象局、高碑店市气象局、满城区气象局、易县气象局、徐水区气象局、涞源县气象局、顺平县气象局、唐县气象局、望都县气象局、高阳县气象局、曲阳县气象局、阜平县气象局、蠡县气象局、定州市气象局15个县(市、区)气象局,依法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并承担气象业务服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保定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保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4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季时:14:30--17:30)
联系方式:0312—5971818
负 责 人:李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