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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02 信息发布人:公安局信息公开
保定市公安局职责、任务
保定市公安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河北省公安厅监督和指导,担负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任务。保定市公安局下辖21个县(市)公安局,9个公安分局。全市公安机关实有警力7524人。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保定市公安局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任务;
十一、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设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分县局的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十四、执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并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2——3026139
负责人:郑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