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数据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扎实有力地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公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保定市数据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满足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我局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和完善领导机制,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公开,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严格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要求,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力争答复及时、内容高质。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保密审查程序有效规范落实。严格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参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运行监测,规范审核主动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各类等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公布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解读。
(五)加强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发布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定期检查维护已公开内容,出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公开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不够精准,推送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渠道仍需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宏观指导,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加强工作长远规划,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技能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保定市数据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