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研究推进措施落实,按照相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工。全年中心官网发布信息51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73条,微博发布135条,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制作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短视频12部,微博客户端媒体平台发布视频3部。及时公开本部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使用情况报告。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在中心网站首页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按规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并做好栏目的更新维护,做到发布内容准确、全面、便于获取。同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公开平台公开。
(五)加强监督保障。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规范管理中心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加大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审查力度,保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可正常浏览、下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下一步工作
2024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对最新政策理解不到位、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创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
中心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