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保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定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编制本规划,同时参考了其他省份和地市的部分相关政策制度,重点针对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结合当前保定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引入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区服务的设施、供给、效能机制等主要内容和关键点进行全盘布局和科学谋划,提供系统的建设目标、实施策略和工作要求,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二、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完成。
(一)前期研究。在编制工作中,市民政局成立课题组,全面整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与经验文献,充分领会和把握中央、省、市“十四五”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对于城乡社区服务的各类指导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制定调研和访谈提纲,对部分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调研走访,摸清当前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短板。参照国家和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的发展指标,课题组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进一步核对调研分析结论的准确性。
(二)起草初稿。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课题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就编制的框架结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反复论证,最终确定规划的基础提纲,并按既定计划于4月底完成初稿编制工作。
(三)征求意见。课题组以“保定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先后于5月16日、6月13日两次征求了23个市直部门和22个县级民政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意见,对规划文稿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专家论证。6月16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河北大学吕红平教授(担任组长)、河北大学张岭泉教授、河北大学杨秀丹教授、华北电力大学栾文敬副教授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任建通副教授5名专家对《保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文本编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保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三、规划结构与内容
《规划》在结构上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共4章、14节。
(一)规划背景。主要介绍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指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重点强调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部分从城乡社区统筹协调机制、“五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出题,提出了到2025年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三)重点任务。制定了7项重点任务。第一项任务为强化党建引领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基层党支部与基层社区党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以党建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统筹协调机制。第二项任务为完善多方参与格局。具体包括完善和推广“五社联动”创新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和完善社区资源共享和社区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第三项任务是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具体包括调整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管理规范有效;推进服务设施更新,建设综合服务体系。这里倡导关爱城乡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引入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助力儿童友好、青春友好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第四项任务是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具体包括优化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供给、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和提升城乡社区为民乐民服务供给质量等3个方面。第五项任务是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具体包括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增强其便利性;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信息化与精细化,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效能,建设精细化的现代社区服务体系。第六项任务是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具体包括推进城乡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与精准评价机制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城乡社区多维度服务机制。第七项任务是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具体包括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针对关键问题和重要领域,本规划在第三章的第二、三、四、五、七节分别设置了专栏,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具体措施,为有效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保障措施。《第四章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测评估四个方面的举措。
四、主要指标设置情况
参照国家、省相关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服务基础和发展实际,《规划》设置7项预期性指标。包括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8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30平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6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1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覆盖率(100%)、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等。指标要求与国家、省“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研究、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