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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一、承办机构:

  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二、实施对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三、需要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烈士或牺牲证明、立功受奖等。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登记(非本地户籍的服务对象可前往常住地的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设备自动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录入完成后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六、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2.《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