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河北省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8月19日至30日对保定市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反馈督察意见。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对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河北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立行立改,见行见效。
(二)明确整改机制。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负责”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市县两级统计机构牵头开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反馈意见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保定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19项任务清单、23项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逐项对照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方面
一是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二是开展统计专题培训。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统计业务培训会和全市统计大讲堂,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开展培训交流。三是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建立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培训常态化合作机制,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均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一是及时开展专项排查清理。印发《关于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各部门对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进行逐项记录并立即纠正。二是认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县级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案卷中的处罚主体是否明确、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裁量基准是否准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全面评查,并就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点评和结果反馈,切实推动“以案促学、以评促提”监督实效。三是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统计部门人员招录(招聘)使用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编办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人员使用编制,增加统计部门人员力量。四是推动经普经费落实到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定期汇总各县(市、区)普查经费和“两员”经费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到位县(市、区)加强督导。截至目前,所有县级单位五经普工作经费及五经普全周期“两员”经费均已拨付到位。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进一步压实防惩造假责任。严格落实《保定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坚持防惩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防惩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或完善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做到全面如实记录,高质高效上报。三是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工信、商务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统计工作各流程管理规范,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四是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持续优化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逐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五是进一步强化贯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协同发力,有效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六是进一步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召开全市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尊法、守法,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一是严控数据质量。印发《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指标过程数据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绝不造假、应统尽统”要求的具体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责任落实,推动形成数出有据、流程可溯、权责清晰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严格数据核查。开展统计数据上报凭证核查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指导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流程,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三是严抓执法检查。组织对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按时报告相关情况,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此次统计督察反馈的相关县市指标数据失实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办理情况报送省纪委。
三、深化整改成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保定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河北省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为推动保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巩固督察整改实效。推动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推动统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创新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保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篇章贡献保定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河北省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保定市统计局,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邮编:071000,联系电话:0312-3088350,电子邮箱:bdstjjz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