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为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降水量和减轻冰雹灾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气发〔2023〕14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保定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作业,作业工具包括37/57高炮,WR/BL/RYI/ZBZ型火箭、各型碘化银烟炉等。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高炮、火箭发射架周边6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周围10公里范围为落弹区,当地群众如发现未爆炸炮弹、火箭弹或者弹体残骸,严禁私自处理,请及时与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所在县(市、区)气象局或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处置。(联系电话:保定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5971864 保定市气象局5971818)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