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等。
二、高排放机械范围
(一)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
(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
三、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一)一类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
清苑区:保沧高速以南、京石高速以北、乐凯大街以东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满城区:旭宁街以西、靖云街以东、致远路以北、春晖路以南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徐水区:长城北大街(107国道)以东、华龙路以南、晨阳大街以西、巨力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长城北大街(107国道)以西、西外环以东、安大线以北、洋丰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阜平县:北环路以南、高街大桥以东、苍山西路以北、三官庙大桥以西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涿州市:107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南经济开发区;
曲阳县: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国防路)以东、北环路(定龙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高阳县:宏润大街以东,北二环以南,高安路、佟麟阁大街南延至孝义河以西,孝义河、保沧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易县:易兴路以北、同兴路以南、迎辉大街以西、西南外环以东以北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安国市:保衡大街以西、义丰大路以北、会展西街以东、北外环路以南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顺平县:东环以西、南环以北、西环以东(保阜路绿城公司至交警大队段)、北环以南(保阜路交警大队至肠衣基地段)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定兴县:新国道北大街、新国道南大街以西,金台中路、金台西路以北,兴盛北街、兴盛南街以东,幸福西路、文昌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白沟新城:西大堤以东、津保路以北、东一环以西、北一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高碑店市:107国道以东、北城路以南、世纪路和七一路以北、新华大街以西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及河北首衡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博野县: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涞源县:广源大街以东、广泉大街及迎宾街以西、朝阳路以南、百泉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及广源大街以东、燕赵大街以西、向阳路以南、朝阳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蠡县:永宁大街以东、工业大街以西、平安路以南、育才路以北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望都县:阳光大街以西、庆都西路以北、西外环以东、北二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涞水县:向阳路以西,太行路以东,冲之大街以北(含以上道路),迎宾路、涞阳北路、遒城街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
唐县:京昆高速公路以南、良行线(含)以北、恒山大街(含)以东、东外环(含)以西、以上道路及其垂直延长线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二类低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矿山、施工工地、物流园区。
(三)三类低排放控制区:全市行政区域除一类、二类低排放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四、实施区域
一类、二类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类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管理要求
(一)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上进行编码登记,并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19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