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函〔2025〕1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2025年继续开展保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推动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修养、专业育人能力和数字化素养水平,培育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任教师。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参训教师需选择并完成思想政治类课程6学时,师德师风类课程6学时,数字素养提升类课程10学时,专业素养提升类课程30学时,共计52学时的培训。教师通过训前诊断,根据自身教学实际需求,自主选学相关课程。
培训依托承培单位网络学习平台,以在线异步培训为主要方式,同时结合线上主题交流、辅导答疑以及线下校本研修、送教下乡等活动环节,构建自主选学、专家引领学、校本研修与实践应用相融合的混合培训模式,提高参训教师的参与度和培训实效性。
四、培训时间
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
五、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保定市教育局负责全员远程培训的管理和督导,指导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承培单位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培训合格的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计入教师省级培训学时(学分),可在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全员远程培训经费需从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的培训费中支出,不得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
(二)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参训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县(市、区)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导参训教师依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好选课工作;要根据培训要求,按时组织参训教师登录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报名,上报各类培训信息;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时间、研修活动和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安排好参训教师校本研修及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要完成本区域年度培训总结报告,上报保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严肃处理“挂机”和“抄袭”等违规行为,参训教师第一次被监测到存在违规行为,封禁学习账号48小时并清零已学学时,再次监测到违规行为年度培训认定不合格。
(四)2024年度报名学习但考核未合格的参训教师可在本年度申请重修,达到考核标准后,可确认其2024年度培训合格,若仍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视认定2024年度培训不合格。
(五)符合参训条件的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六)市教育局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县、区)教师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保定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联系人:王春正
联系电话:0312-5881951
保定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