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26〕12号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审批〈保定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保城执呈〔2025〕418号)收悉,根据保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定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指导保定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管控与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城市建设、更新和管理各项工作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你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城市水安全、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