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件标题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保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29 发文日期 2023-06-29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保政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清单管理,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直对应部门的统一部署,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及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动态化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清单》和实施规范,在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过程中要与《清单》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