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和《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保政发〔2020〕5号),编制了《保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查。此项工作列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三、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保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